徐州医科大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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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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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励先进,全面提高我校档案管理水平,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学校规定立卷归档的各单位、各部门;

2.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担任档案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档案员。

二、评选项目

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占全校各归档单位总数的10%左右)。

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占全校专、兼职档案员总数的 20%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有明确的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人员调整岗位能及时补充并将调整后的名单及时报送档案馆。

2.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3.认真落实学校各项档案工作计划,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人员按要求参加档案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掌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要求和方法。

4.及时、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重视电子、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档案的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保密。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档案工作,档案意识强,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满一年。

2.实行了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

3.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保密,归档质量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4.能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电子双套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馆。

5.能够使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档案信息录入、检索等工作。

6.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会议以及相关活动。

四、评选程序

1.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档案馆负责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

2.先进集体采取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小组查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先进个人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与评选工作小组查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评选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