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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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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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资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真实记录和保存广大师生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展现战“疫”一线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英雄壮举,挖掘广大师生在防疫战线上尽责担当、甘愿奉献的感人事迹,完整保存这场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实物资料,发挥好档案在总结经验、认识规律、延续历史、发展事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徐州医科大学档案馆即日起面向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征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学校及各单位抗击新冠肺炎档案资料
   学校及各单位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文件资料,召开各类主题会议资料,落实工作形成的各类过程性资料,向疫区捐赠钱物的凭证资料,参与一线防控的志愿者资料,反映广大师生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反映师生共克时艰、奉献相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二)医护人员战“疫”档案资料
   反映各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支援湖北相关资料和医院开展地方救治新冠肺炎病人的档案资料,如:医院文件、工作方案、工作纪要、倡议书、工作安排表、请战书、工作日记、宣传资料、影音资料以及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等等。
   (三)抗击新冠肺炎实物档案资料
   1、医疗防护物品: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靴子等。
   2、医疗仪器:使用完需要处理的可以归档的各类治疗仪器。
   3、医疗药物:使用完的药瓶、药盒,未用完不再使用的药物、药剂等。
   4、医务工作资料:医护人员治疗病人产生的文书资料,如病案、讨论资料、治疗方案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医护人员使用过的工作用品和生活用品等。
   5、防控实物资料:广大师生、安保、后勤、志愿者等在具体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实物资料,如体温测试仪、防控物资等。
   6、其他相关实物资料: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实物档案资料。
   (四)其他相关档案资料
   1、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如影音资料、横幅、海报等。
   2、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二、征集方法
   (一)以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者通过来函、来电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学校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出具“捐赠清单”,并视具体情况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四)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征集要求
   (一)高度重视归档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抗击新冠肺炎档案收集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疫情防控档案材料完整,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徐州医科大学师生抗击疫情的战斗历程和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以多样。
   (三)捐赠的档案资料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注明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各单位请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单位形成的疫情防控工作文字资料、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整理好,移送至档案馆办公室,联系人:商和峰、李文文,联系电话0516-83262227。



2020年3月9